關于加強我院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建議 根據集團公司轉發(fā)國家安全監(jiān)管總局辦公廳《關于印發(fā)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(guī)范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規(guī)范)的通知精神,結合我院實際情況,提出如下建議: 一、院各用人部門要組織學習《規(guī)范》,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自查,并按照《規(guī)范》要求完善工作制度,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(yè)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。 二、各用人部門要按照《規(guī)范》要求,做好各項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、使用、登記以及檢查工作。 三、各用人部門要把落實《規(guī)范》要求作為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,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各項要求,對未給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及時按照標準配備。 四、各用人部門要把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、發(fā)放、使用登記表存檔,以便當地政府組織的檢查,院安全領導小組將不定期檢查《規(guī)范》執(zhí)行落實情況。 五、各用人部門要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安全防護和人身安全,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,引導檢查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。 六、各部門建立勞動防護用品臺賬和存放柜。 七、我院須有防護用品的場所工種等: 1、具有粉塵,有毒,有害物質的場所; 2、有影響健康的噪聲; 3、有物體墜落,碎屑飛濺,轉動機械,利器的場所或工種; 4、電離輻射; 5、保潔人員須穿防滑鞋; 6、空中作業(yè),保險繩索、安全帽等; 7、起重設備安全防護用品; 8、電工、電焊操作人員防護用品; 9、對外施工工地各項勞動防護; 10、外包工程各項勞動防護用品; 11、其他需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場所和工種。
安全保衛(wèi)部 2016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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